前前言:
  最後還是決定把這篇文章做為系列的結尾。文章中跟兩性有關的例子不多,讓我很猶豫要不要貼到版上。
  整篇文章的主軸很簡單,我認為人與人之間用獎懲方式要求彼此的做法是有問題的,不斷地丟例子出來,舉出可能性(怎麼樣都有可能),解釋某些想法可能造成的矛盾。
  舉凡有人說還沒交往前,對方對你冷淡,你就要欲擒故縱之類的,坦白講我認為那就是在懲罰對方(甚至也可能是懲罰你自己)。
  或者是交往之後遇到彼此觀念衝突的地方,就用懲罰對方的方式(EX:說要分手、故意跟其他人熱絡)要求對方改變。

  或在推到教育中長輩用獎懲的方式來要求孩子做某些事情。這些做法都可能是有問題的,如果你覺得那樣做沒差,那無妨,但如果你其實並不想那麼做,你不想要因為對方和你冷淡,你就要表現得更不在乎;你只是想要引起另一半的注意,你一點都沒有想要離開他/她的意思……

  這系列的文章就只是想提供你一個選擇,誠實。
  實際上來說就是,做事情時直指意願,不過於去在乎對方的手段,也不刻意耍什麼手段。
  不要輕易以為怎麼樣的方式能達到你要的效果,就因此不做自己想做的。(而要經常提醒自己)

  底下有約一萬字,比起這系列之前的幾篇來說,這篇的論述比較嚴謹,但可能也相對枯燥,許多的例子在之前的文章中就有提過,只是寫得更細。也希望能提供出一些想法上的啟發囉!

  
  前言:

  寫完這篇文章後我自問:「我到底是想對抗什麼?」我不支持用「獎懲」的方式並且有特定期望地去改變別人的行為(或意願)。通常人是不喜歡被懲罰的,這篇文章主要回答的其中一個問題是:「當別人用你不能接受的方式(例如懲罰你)要求你做你想做的事情時,你要怎麼辦?」回答這個問題的過程中,也得出「用獎懲的方式想改變別人是沒有(不一定)用的。」

  可是我就想到,這有點怪怪的,人們使用獎懲的概念是因為認為它有用,而且事實上人類的學習經驗、以及對動物實驗的結果也都表示出,獎懲是有用的。那人們因為認為獎懲有用而去使用它,為什麼我又得出了「獎懲無用」的結論?

 

  「獎懲有用」其實就是人類天生的歸納法,做這件事情得到獎賞,就想繼續做;得到了懲罰,下次就會避開。今天你走路走不穩摔倒了,很痛,自然而然地你就會調整你走路的方式。那為何我又說「今天你考試考不好,我打你,你覺得痛了,下次就會考好。」這種信念是大有問題的?

 

  然後我就注意到,那兩個例子之間之有差的,我可以把跌倒受傷看作是「世界給的懲罰」,而後者是「人給予的懲罰」,而我想到兩個主要的差異。

1.我們普遍是認為世界不能改變,但人可以改變。

  你今天跌倒受傷了,你不會想「為什麼世界不能改變成不會讓我跌倒受傷的模樣呢?」。但今天如果是別人懲罰你,要你改變,你就會考慮「為什麼不能是對方改變,而一定要是我改變呢?」然後你也因此想對對方做些什麼(可能是獎懲)去改變對方。

 

  小結:如果你用獎懲設法去改變對方,對方同樣也會思考他是不是能改變你對他的行為,於是就不改變他自己的。

 

2.世界給的獎懲不帶有意願,人給的獎懲帶有意願。

  當然你也可以說世界背後有個神在獎賞或懲罰我們的某些行為,不過我在此先不考慮這個可能。

  「不帶有意願」的意思是今天世界讓你跌倒了,它並沒有「想要糾正你的走路方式」的意圖,你想要繼續保持這樣的走路方式,繼續跌倒,甚至摔死,它也不會在乎,它只是把你這麼做會得到的結果回饋給你。

  人說的用獎懲來改變別人行為則帶有意願。今天孩子考試考不好,父母親懲罰他,是希望他下次能夠考好,可說是「想要提升你考試成績」的意圖。但這樣的意願不一定能藉由獎懲來達到。

  設想你今天練習走鋼索,從上面摔了下來,受了傷很痛,世界懲罰了你,但此時你會有很多選擇,其中兩個是「我不要繼續練走鋼索了」,以及「我要繼續練,更加精進我的技術,就不會摔下來了。」世界並不在乎你選擇哪個。

  那個孩子同樣也有很多選擇,例如「我認真學習理解來提升考試成績」、「我鑽研如何用背誦套公式的方法來提升考試成績」、「我鑽研如何做弊來提升考試成績」、「我找方法討好老師請他幫我提升考試成績」、「我找好方法改寫一張考卷的成績」、「我找方法避免讓父母看到我考不好的成績」、「我逃家、逃學避免被懲罰」……

  父母能接受的選擇可能只有前兩種,或甚至只有第一種。人是抱持著特定意願去獎懲別人,但是別人應對你獎懲的方式不一定是你想要的結果。

 

  小結:抱持特定意願的獎懲不一定能達到效果。

 

 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我們藉由歸納法(獎懲)來從世界學習,但獎懲別人卻是沒有用的,所謂沒有用是因為我們抱持特定期望,而獎懲對方不一定能滿足期望。

 

  所以精確來說,我不認同的是這種「抱持特定期望的獎懲」,你說你今天心情不好,於是臉很臭,走在路上讓別人看到你就也跟著心情不好,那這的確可以說你懲罰了別人,不過你卻沒有對別人抱持特定期望,我認為這種懲罰就無所謂。

  事實上我們無時無刻都在做這種事,給路邊的人一個微笑、跟早餐店店員說謝謝,你都是在獎賞他,但是你並沒有特定期望要「強化或削弱他們的某些行為」

 

  所以說,雖然我表達了我的不認同,但別人還是會繼續獎賞或懲罰我,不管是有沒有抱持特定意願的形式。但我不用也不能怎麼樣,也不試圖去改變對方。就像我把這篇文章寫出來,提出一個觀點、可能性,支持我論點的人可能被這篇文章獎賞了(例如看完後心情不錯),反對我論點的人可能覺得被懲罰了,但那都無所謂,我做的就是寫出來,發出來,對其他的事情(尤其是關於別人的)不抱持特定期望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  正文開始:

 

  從一般情況對獎懲的看法切入。

  這也許是種「先天的能力」,我們認為人的行為是會趨吉避凶,如果一個人做一件事情得到了他覺得好的回報,他就會繼續做;反之就會抑制。

  從某種角度來看這是我們「歸納法」所導出的結果,我們會有意或無意識地自問:「到底是我做了什麼讓我得到這些好處?」然後我們就自以為地找到一個答案,往後就有繼續那麼做的偏好,並且認為「別人對很多事情也是這樣」。

  眾多對動物的實驗顯示,給予傷害或給予利誘都能使動物習得某些反射行為。(受到制約)

  但對於人可能就看法不一。

 

  有些人是支持獎懲的,舉凡考試考不好要給予懲罰,考得好要給予獎賞;教育孩子做某些行為時給予獎賞,禁止某些事物時給予懲罰……

  舉實際的例子,今天你在路上遇到一個遊民(或者是一個假兜售愛心筆真賣普通的筆賺高價錢的人),他跟你要錢,他遇上了非常重大的困難,希望你可以幫他,他信誓旦旦地說他以後會還你。

  就讓我們在此假設他真的不會還你,他所說的一切也都是騙你的,他可能只是要和你要錢,拿去買酒喝。

  那此時你要不要給他錢?

  一般人不想給可能會說:「我不想給不認識的人錢。」但支持獎懲的人會有更「有道理」的說法,說明為什麼他們不想給錢:「他今天用這種欺騙的方式向人要錢,他如果直接跟我說他要錢,我可能可以給他,可是他用的是欺騙的方式,要是我給了他錢,不就等於獎賞了他這樣的行為,而這樣的行為是不符合道義的(讓我們假設這樣的欺騙是不好的)。被我獎賞後他就會自證:『啊!這樣的做法是有效果的。』,並且以後也繼續對其他人這麼做。那我給他錢不就等於我變相鼓勵他去做不好的事情嗎?」

 

  這樣的說法蘊含幾個推論:

1.假如對方誠實講他需要錢,他就有可能願意給。

2.重點是對方用了不好的行為(他不能接受的行為)來表達需求,為了避免獎賞他會強化他這樣不好的行為,所以不能如此滿足他的需求。

 

  這意思是,對方的意願是可能可以被接納的,但行為不行。

 

  就我比較偏向看重「意願」的想法,我認為獎懲的概念是會碰到些問題的,只是抱持那樣信念的人不一定在某些時刻注意到問題。

 

  問題主要發生在「當別人用你不能接受的方式要求你做『你想要做的』事情。」時,你要怎麼辦?

  當你獎懲的對象只是路上的遊民,你今天給不給可能都對你的未來影響不大,所以可以很隨性地接受一套說法,反正這件事情無關緊要。

  當然我們也可以考慮你其實很想幫助他,你有種想幫助你覺得弱勢的人的欲望,在這種情況下你就會陷入糾結,你給他錢雖然短暫幫助了他(也滿足了你的欲望),卻可能會強化他繼續做說謊的行為(你不喜歡或不能接受他的行動方式),那到底要做還不做?

  你也有可能奇異地跳出第三種解法,同時滿足兩個需求,但這樣的矛盾情境其實處處可見,也不一定都能解決。

 

  再舉一例,一個孩子平常沒有特別在念書,某一天他突然想自動自發地去念書,但在他正準備要行動之前,他母親一如往常地對他吼叫:「不要在玩電腦了!快點去念書。」他不喜歡母親生氣地吼叫的方式要求他做事情,他可能會想(坦白說我不覺得每個人都會想,不過總是會有些反抗心態?):「今天要是在這種時刻,在她生氣地用吼叫的方式叫我去讀書的時候,如果我就這麼乖乖地進去念書了,這不就等於傳達給她一個訊息:『我這樣催促你唸書的方式有用(因為孩子聽話獎賞了她),我以後也要繼續使用這種方式。』」

  在這個情境下,孩子是自己想要去念書的,但此時他的行動卻面臨了兩難,他究竟是要直接地去念書,承擔可能強化他母親對他的行為;還是要索性不念了,為了懲罰他母親用那樣的方式表達期望,期許她以後會用其他的方式,但同時也違背自己想要念書的欲望。

 

  比較個人化的情況下,一個人可能會害怕(討厭)別人對他的意願有所誤解。

  類似上面的實例是,大學課堂上採取「有參與發言加分」的方式,今天我就是想參與討論,想分享自己的想法,但說著說著我就突然意識到:「我說的那麼多,別人(或甚至老師)會不會以為我只是想拿學分,所以才講那麼多話,認為我其實根本對這主題沒太大興趣?」類比成上面的形式就是:「有講話加分的這種評價方式我不能接受,但我又很想發言參與討論,怎麼辦?」

  當然會有這種想法可能也是因為自己已經偏向了「不認同獎懲的概念」,因為用加分形式鼓勵學生發言其實就是想藉此獎賞(強化)學生這樣的行為,所以在面對這種情境時,因為不認同獎懲,所以就不認同這樣的做法。

  但即使不認同,也還是深陷其中,要是你說了很多想法,那又可能因此 強化了 老師覺得:「這種評分方式能有效促進學生的學習意願。」的信念。相對地,你要是因此就不特別做什麼,那你其實也是在懲罰對方,希望對方不要有這樣的信念。

 

  寫到這裡赫然注意到,造成這些問題的理由,可能是我們理解他人的方式的侷限性所導致。意思是我們只能用「行動」去判斷別人,而看不到別人的「意願」。

  曾經實際拿上面那個例子去問通識課的老師,她的回答是:「這樣的做法有助於課程順利進行,至於你的意願是什麼我不在意。」當時聽到我可能覺得有點受傷,不過後來想,這樣的做法就是見到行為就只見到行為,只對行為做論斷,而對於你的意願我無從得知,也不願意去誤解你。這樣的觀念感覺也不錯,不過同樣也會面臨一些困境。

  因為人與人之間有許多是不能明白表達,偏向純粹「意願」的概念。例如:我愛妳。

  如果我們把行為和意願區分開來,那就無法相信別人對自己的愛了。她今天對我做了些什麼事情、她關心我、她願意為我做些什麼、她聆聽我說內心話……把這些經驗都當作對方個別的行為,而不嘗試去猜想對方的意願,不去做一個最合理的解釋──她愛我(也是從歸納而來的假設)。

  當然這也不一定會造成問題,我可以更改對「愛」的定義,如果我把愛的標準放在做出這些行為就算,而不管對方心裡怎麼想的話,那麼我的確可以說她愛我。(即使我絲毫不理解她的意願)

 

  (感覺有些偏題,可是又似乎真有關聯)

  由於我們只能觀察到別人的「行為」,我們就也不能知道,當自己對對方做了些什麼之後(例如用某些手段要求他做某事),然後對方做了某些事,他做那些事情到底是因為「他自己想做」還是因為「你的做法強化了他某些行為」?

  父母可能希望孩子能自己想念書,但孩子平常的行為表現出來不是那樣,於是父母就使用了些手段,打罵、買禮物……之類的,在使用了這些手段後,孩子真的比較常自己去念書了,但他到底是「自己想念書」還是「那些誘因對他起了作用」?

  由於父母無法判斷,但又想至少催促孩子在行為上做到某些事情,於是就會在孩子每次鬆懈(表現得沒有想念書)的時刻,重施那些做法,得到成效的話就更加認同自己的信念:「孩子需要這樣管教才能促進行為上的改進。」

  (其實所謂無法判斷,應該是下了「孩子自己不會主動念書,是因為有我督促他他才唸書」的這個判斷,這是在只用行為(在我吼叫之前他沒唸書,在我吼叫之後他就去念書了)來判斷孩子的情況下,若把意願的可能性加進來,我們就必須嚴謹地承認,別人的想法是什麼我們是無法知道的。)

 

  又再注意到,前面提到的困境,其實都早已「假設」的獎懲對建立行為是有影響的。認為自己給不給錢會影響遊民會不會繼續用欺騙的手段要錢;認為自己進不進房間唸書會強化或削弱母親督促的行為。若不是有這樣的信念,那就不會在這樣的情境中感到困惑。

  意思是,就算我認為自己不認同獎懲的概念,但其實我只是不認同那樣的做法,而非全然不相信它能帶來的效果。而若這樣的認同要表現在實際上,就媽媽叫小孩去念書的那個例子來看,我就不該認同「我就故意不去念書,削弱母親那樣的行為」的這種做法,要是我採取了這種做法,那我其實就言行不一了,因為我表現出反對獎懲的方式是「懲罰別人」,而我自己就同樣落入了自己反對的東西裡。

  再者,懲罰別人也不一定真的有效,如果母親是支持獎懲的,在孩子表現出一副擺爛心態的時候,她可能就會想:「現在要是我停下來,不繼續督促他,不就等於告訴他面對我的督促,只要裝死就可以當作沒事,那麼下次我在對他有要求,他也會用同樣的行為來回應。」於是母親的做法就變成更大聲的吼叫、打罵,甚至威脅。在我們不可能真的了解別人意願的情況下,這種信念上的對抗都會加深,不論你今天的做法是什麼。

  就算你今天真的去認真念書了(而且你是自己想念),但對於你母親而言她可能就是感受到「我這樣督促的方式有用。」你做也會獎賞她的某些信念,不做也不一定能削弱她的某些信念(頂多是:「這種程度的叫罵沒用效果。」)。

 

  光從這裡的論述,就可以簡單回答原本的問題:「當別人用你不能接受的方式要求你做『你想做的事情』時怎麼辦?」

  答案是就做你想做的,如果你刻意不做的理由是怕強化對方的信念,讓對方繼續用那種你不喜歡的方式唆使你,那麼即使你刻意不做也不一定能如願,對方可能依然會誤解你的行為(誤以為你是不想做那件事,而沒有理解你是不能接受他的做法),進而做更超過的舉動。

  那既然做與不做都會造成誤解,那就做你想做的吧。

  因為怕建立對方的服從行為,就不敢對對方好(獎賞),就刻意什麼都不做,這其實就是變相地在懲罰對方。抵抗建立服從的方式反而變成了建立另個方向的服從。

 

  這樣的講法太純粹理論,如果我們真能稍微接近理解別人的意願的一點點部份,儘可能地忽略對方「表達的方式」,把問題化簡,解答可能就更明確。

 

  拉回街友的例子來說,只從「可能的意願」層面來看:「他想要一筆錢做點消費,不管是做什麼,他向你要求,你願不願意給他?」

  孩子聽到母親叫囂:「她想要我去讀書,我要不要去讀書?」

  當然我們不能說我們真的能理解另外一個人的「意願」,但總是能靠近一點吧?

  有天母親躺在沙發上,對我說:「東東幫我按摩腳。」那時我正在用電腦,當我正準備要起身過去的時候,她可能因為等了太久(久的概念是相對的)不耐煩,就有些生氣地說:「快點過來幫我按摩,不然我就把電腦砸掉。」

  腦中的抗拒就浮現了(就像上述的那些),但我還是起身,還是過去幫她按摩了一下腳。那時我算是有些頓悟──「她想要被按摩,你要不要給她?」問題就只是這麼簡單而已,不要管她的表達形式。若你理解了對方的需求,你願不願意滿足他?

  (接下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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