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情境下對方的意願很好理解,但有些就不容易。

  像前面母親叫孩子去念書的例子,母親喊完後不管孩子怎麼做,母親有絲毫一點辦法可以理解孩子的意願是什麼,進而改變她的做法嗎?

  如果那位母親有些自覺,當她喊完,孩子卻沒有動的時候,她也有可能做出另個最佳解釋:「孩子可能不是不願意去讀書,只是不喜歡我這樣叫他做事情的方式,所以不願意服從。」(而不是只有原本的:「孩子就是不會自動自發唸書,一定需要我管教他。」)

 

  這問題就變成了──「當你用某種方式要求別人做某件事情的時候,對方若沒做,究竟是因為『他真的不想做』還是『他不能接受你這種要求的方式』?」

 

  剛才上面我已經得出的論述是,當別人要求自己的時候,自己不要管別人的要求「方式」,只管對方的意願,自己願不願意配合。但我當然不能說別人的想法和我一樣,如果我輕信了對方和我是一樣的,那我就會毫無懷疑地認為對方是「不想做那件事情」,而絲毫不考慮他其實是不能接受我的要求方式。這種理解方式可能就對別人抱持了誤解,把自己「只關注別人的意願」這種標準的處世方式套到了別人身上。

  「別人不一定和我抱持相同的處事態度。」認清這件事後,才需要來討論上面的那個問題。

 

  並且,你必須是在乎對方的意願才需要問這個問題,要是你不管他想不想要,你都打算要想盡辦法逼著他做,那這個問題就也沒有意義。會問這個問題意味著你想了解他的意願,並且若他不願意這麼做,你也願意放下這樣的「想要」。

 

  要在現實中解決這個難題,除了時時對自己做出的推論有所自覺以外,我認為還需要做到「信任對方所表達的」以及「不對他的意願抱持既定看法」。

  「信任對方所表達的」具體來講就是他說什麼就相信他,那就是對方想讓你理解的部份。

  「不對他的意願抱持既定看法」就是即使你相信他有某些想法,但是你又不全然就認定他一定是那麼想的。

  當然當你在表達你的要求時,要儘可能地純粹說出意願。

  舉例來說,家裡只有一台電腦,半夜三點想要用電腦,但是我姐姐正在用,這時有很多種要求的方式。

  我認為最純粹的表達方式是:「姐姐,我想要用電腦,可以給我用嗎?」

  我不曉得是我家庭才有這樣的狀況,或者是這情況很常見。有時彼此溝通的方式是非常迂迴的,例如小時候我要搶電腦可能是說:「你今天玩了很久了啦,眼睛該休息了。」、「媽媽叫你去洗碗。」,而母親要用電腦時她不會講:「我要用電腦,可以給我用嗎?」(也許是因為經驗告訴她這樣講沒用),她會說:「你今天都沒念書,快去念書!不要玩了。」

  長久以來彼此這種迂迴的要求方式,也建立了彼此心中許多反射性的「抗拒」。當母親用要你去讀書的方式來搶電腦時,可能心裡會浮現一種抗拒:「我都準備要給你了,你還繼續碎碎念。」好像要是我就這麼乾脆地給妳用電腦的話,妳下次還是會用這種我不喜歡的方式來要求我。(這就跟前面例子一樣)

 

  要求時要儘可能直接讓對方了解自己的意願,不對對方的回答抱持特定好惡,不論對方的回答是什麼,都不刻意做出些什麼反應。把問題縮減成:「我想要這個,你願意給我嗎?」直接詢問對方的意願。

 

  在這麼樣提出要求之後,我姊如果說:「不行。」那就相信她此刻就是不願意把電腦給我玩。但是不試圖誤解她更深的意願,她可能是真的想要繼續用電腦,也可能即使已經有點不想玩了,但覺得我這樣的要求方式她不能接受(EX:她認為我應該要說聲請、拜託),所以不願意給我用。

  而我就不去猜想這更深的部份(除非對方願意表達),因為怎麼樣的理解都有可能是誤解。

 

  而有時候若對方沒有表示出他的意願,那可能意味著他不能接受你要求的方式(某種程度上你是可以略微感覺到對方的意願的),這時你可以換個方式詢問。

  例如當你直接問女生說:「我想吻妳,妳願意嗎?」她沒有直接用言語或行動上拒絕你,但也沒同意你(可能她覺得直接說出來難為情)(當然有些人的做法是此時就直接吻下去了……),那你可以立刻再換個問法:「我想吻妳,妳願意的話就點頭,不願意的話就搖頭。」,對方還是沒有表態,但是你些微地可以感覺到她是有想要的,那你可以再換個問法:「我想吻妳,妳願意嗎?不回答我就當作妳同意了。」然後緩緩地(給對方心裡浮現一絲猶豫的瞬間可以逃開的空間)靠近她。

 

  這也牽涉到一個問題,當你要求對方的時候,對方是有可能不能接受「他自己回應你要求的方式」(這牽扯到很多社會認知),於是就沒有回應。再舉例來說,你和一個朋友吵架,一段時間後你覺得你需要道歉,但那位朋友不接你電話,FB封鎖你(讓我假設沒有寫信或簡訊這種方式),你只能在上班(上課)的時候看見他,但是對於你而言,當眾道歉所可能帶來的延伸影響,你覺得不能接受(例如事情會曝光、旁人會閒言閒語),於是你就沒有道歉,而他也可能就因此誤解你完全沒有歉意。

 

  反過來,當你要求別人時別人沒回應,你就要提醒自己,有可能是他不能接受你的要求方式,或者是他不能接受他自己回應你要求的方式,而不一定是他不想。又或者,假如你已經幾乎感覺到了他的意願(即使他沒有親口表達),你也可以主動讓他知道你理解他,他可以不用刻意做些什麼來表達。(這前提是你在乎他的意願,而非一定要他表達什麼)

 

 

  而雖然上述的理論說得都像是有點道理,但這些事情(被獎懲)是避不開的,你能選擇的只有自己怎麼做。而在現實中遇到一個情境,要直接關注到對方的意願是困難的。

 

  有天我和一位朋友聊天時,我的舉動讓她受傷(或生氣)了,但我還沒有很清楚察覺到,她要求我道歉,我以為她在開玩笑就回答不要,然後她說:「給你3秒鐘,不然我就不理你了。」

 

  在那個時刻,腦中會有很多抗拒浮現,「這有那麼嚴重嗎?」、「為什麼要用威脅的方式?」……

  當然,當下我沒有看到她的意願,我和她道歉是3秒鐘之後的事情了。

  「你的舉動讓她覺得受傷了,她希望你向她道歉,你願不願意?」她用什麼表達的方式重要嗎?(當然如果你care就重要啦,但在我這個情境中我覺得沒有很重要)

 

  這也像有些人在氣頭上時用分手當作要脅來要求另外一半,對方心裡怎麼會沒有抗拒?(我猜很容易有啦XD,「你用分手要脅我就屈服,那你以後不就都會用這種方式?」(跟前面的例子很像))

  但重點不是要脅的手段,而是他/她到底想要什麼?想要另一半做些什麼?如果你是那另一半,你稍微理解到了他/她想要的,你願不願意做?他/她想要獲得的如果你不能滿足,那遲早還是會分開,跟要脅的手段無關。而如果你願意做,就做。

  如果某天他/她的要求你真的不願意滿足了(或者是你的要求對方不能滿足),而彼此也不願意改變,那就散了吧。

 

 

 

  結語:

  我個人是不支持獎懲的(一開始有說),理由就如同上面敘述的那些,我們的心智有種抗拒獎懲的心態,也許是因為若我們相信獎懲的效果,我們就也同時會在別人要求我們的時候意識到:「我的做為是有可能強化或削弱他用這種方式。」而我們某種程度上不希望被誤解,不希望自己被誤解成:「啊他是因為我送他禮物他才認真唸書的啦!」、「跟我出來其實是因為我會請你吃飯吧?」,但若因此而去抗拒,不做自己想做的事情,也同樣是在獎懲對方,同時也違背了自己的意願。(如同上面孩子擺爛裝不想念書的情境)

  獎懲是關於影響外在行為的,若採取嘗試去理解彼此意願的方式,或許就能跳脫獎懲的循環(我懲罰你、你懲罰我,要是我不回擊不就表示你會以為你以後用這種方式就可以控制我?)。

 

  在我最醉心「抗拒別人對自己的獎懲」的概念時(意思是我當時認為若有人「用我不能接受的方式要求我做我想做的事」,我應該要不予回應,不要強化對方那樣的信念),我做過最白癡的事情就是,對當時和我交往的異性做出了我自己沒有意識到的獎懲。

  當她每天傳簡訊關心我的時候,我腦中升起了一個幻想:「要是我在她這麼關心我的時候也那麼關心她,她會不會誤解我,以為我對她的愛是因為她對我的愛?」於是我雖然也有想關心她的想法,但我卻刻意地不做些什麼。

  那時自以為這樣避免誤解很有道理,但其實這樣的幻想也是陷入了「獎懲」對方的圈套裡,這個做法事實上是「懲罰」了她,想要藉此削弱她對於「我對她的愛是因為她對我的愛」的這個信念。

  後來清楚地意識到這個點後,才理解到不管怎麼做都會建立或削弱某種認同,那既然如此,就應該做我想做的,而不要過於在乎會被誤解。而跳脫獎懲外在行為的方式就是,思考時直指自己和對方的意願,她想關心我,也想要我關心她,我也想要關心她,那就做。不管她用怎麼樣的表達形式,我能不能接受。

  也反求諸己,盡可能讓自己的意願容易被了解。當然,我們終究是不可能真的了解彼此,但若總只是從外在的行為舉止來認識人,那我們就無法建立信任,你說他表現出這些行為,你不把它們歸因於他愛你,而未來的狀況是會變的,你哪天若病了,若你只是相信他會做那些行為,那你就沒有辦法信任他在你病的時候會守護在你身旁。但若你願意把那些行為歸納到他的意願上,你相信他愛你,那麼你就能有這樣的信任。

  即使不可能全然了解彼此的意願,但還是值得盡可能地去做。畢竟若無法建立某種程度上的信任,你就無法和人建立長遠的關係,理智上辦不到的事情(了解別人)會使你的防備將自己與世界疏離。或許也有人會問:「疏離又怎麼樣?」我也只能說:「不怎麼樣,個人選擇罷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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