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這篇文章原本是要整理「『誠實』的選擇。」系列文中的字句,當時寫的時候是隨心所欲地寫,想到什麼就記錄下來,雖有想表達的但是卻不足以說得明白。但由於光寫完這段就極長,所以就發出來了,其實其中仍夾雜許多系列文章中的概念,只是用語不同)

  最近上「死亡與生命」課的時候,試圖和同學們解釋自己想法中的某些概念,卻不足以解釋清楚。(我的問題這樣(?))

  以及給朋友讀這些文章(誠實的選擇)時,我自己仍需要在旁邊多加解釋。

  這一切都表示,我原本的文字寫得不夠清楚(雖然事實上是永遠不可能真正清楚的),那就試著修訂吧。

  (要說我是因為沒什麼新想法才來修訂舊文章也可以(?))

  首先就先解釋我經常說的一句話(也出現在系列文章中多次):「愛是無法被證明的。」

  這句話也許我很久以前就理解,但這麼常提起仍是最近的事情。
  基本上每次說的時候指的意思都略有不同,基於對不同問題的懷疑。

  (我就一一敘述)

  有記錄下來的第一次懷疑是,和前女友交往之前的事。
  交往之前,我們的關係就已不錯(就只差誰先提議交往這樣)。而那時我們彼此都覺得不適合交往(彼此的理由不同),我的理由是,我擔心我當時對她的那些感覺,都只是愛上她的身體罷了,我們分享彼此的理由,然後給予彼此時間證明(約定一段時間不連絡)。(我要向我自己證明自己並不只是愛上她的外表)
  後來的故事是,一個禮拜以後,我就放下了這個約定,告訴她我很想她,不管這是不是愛,我喜歡她的各個細節,我很想聽她的聲音、想和她見面。
  (然後沒多久就交往了)

  那時我是認同腦中浮現的那些感受(EX:「想聯絡對方」、「想關心對方」……)是愛的表現。而我懷疑的是,我這些表現是不是只是因為喜歡上她的外表,而不是真的愛她這個人的全部(或至少大部分)。

  ((這段解釋為何當時會有這樣的懷疑,不一定要讀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其實我那時會有這樣的懷疑,從某個角度來看是頗為合理。
    我正處於限制自己不要自慰的選擇中,而那時已經持續這個限制7個月多,中間發生很多頗為幽默的事情。
    而我那時設法解決一個問題,直白的講就是如何能不讓不自慰不會造成困擾(夢遺),其一的解法就是,發生性行為。
    我得承認,限制自己釋放慾望,讓當時的我在追求和異性相處上相當積極。
    所以才會有這個懷疑:「我會對她有這麼多感覺,會不會都只是想和對方發生性行為而已?」)

  這個懷疑的結論是,背後的理由是什麼是無法證明的,那若它困擾了我,那就放下這樣對自己的局限,做自己想做的吧。

  「假設我們認同愛確實會產生某些行為、情緒、想法,但我們產生這些想法有沒有可能是為了獲得其他利益,才連自己都騙了過去?」



  第二次提出「愛是無法被證明的。」,是在交往的過程中。(當然可能之前讀一些書的時候就有得到這些概念)

  這次的敘述比較明確「假設我們認同自己真的愛對方(認同自己有愛對方的想法),即使如此,我們仍不可能真的向另一半證明自己對他/她的愛。」
  因為那想法、感受只是在我腦中,我所能展現給對方看的永遠只有「行動」(說話也包含在行動),而想試圖用「行動」來證明「意願」是不可能的。
  若過於執著的伴侶,會希望另一半能向自己證明他/她對她/他的愛,於是提出一個又一個的要求,但事實上不論再怎麼滿足那些要求,都不可能真的向對方證明自己的意願。
  (注意,這個無法證明是指無法向對方證明(在此已經假設了自己是愛對方的)。)
  再說,相同的「行動」可以起源於不同的「意願」,這意思是你做哪些舉動來證明愛,一個不愛的人同樣也可以做出相似或一樣的舉動(當然他會這麼做可能是有其他目的)。

  會有這樣的論證,也許是我對兩性之間要求彼此證明愛對方的戲碼太過疲倦(或者說是懶惰)。做什麼都無法證明自己愛對方,可是什麼都不做又能讓誰相信呢?(或者這句話就是答案,無法證明,只要彼此相信就好)

  我自己都很訝異地,對於這一路下來的問題,我都有了些回答。
  既然無法用行動證明意願,那怎麼辦?
  我的回答是,選擇彼此能接受的行動即可(這有點像廢話?),不要勉強自己和對方。兩個人如果其中有一方不能接受彼此這樣相處,那不一定要有這樣的關係也罷。(愛是意願,展現出多少的行動取決於彼此)

  而關於「行動無法證明意願」的這個問題,延伸到現實中,我在「儘可能減少誤解。」以及「用一致性面對幻想。」兩篇中提及和處理。
  結論是,若別人誤解了你的意願,而你不願意因此改變行為(畢竟改變了也無法證明,懷疑的人總是有辦法懷疑),那就放棄認同遭到誤解的恐懼吧。
  人在生命中的遭遇是有限的(但證明意願需要無限的檢驗),只有當人們見到,不論什麼樣的狀況發生,你仍然沒有偏離你自稱的意願,他們或許才有可能相信。
  所以寫了一句話是這樣:「當狀況發生,世界自然會向我們證明。」(假如你懷疑人事物的話)



  第三次質疑,這似乎在我寫完系列文時就有這樣的概念。
  「我是沒有辦法向我自己證明我愛誰的。」(好吧,我得承認,套用上面的方式,讓世界來向我證明(給我答案)似乎就是回答了)

  這樣的想法比較偏哲學。

  由於我認同,一個人有某個想法浮現,不代表他真的想那樣做,或有這個意圖。(而我有了這句話這個想法浮現,但我認同它(判別基準我無法解釋及掌握))
  這不難理解,做作業時可能會想放棄,但還是繼續做完;看到吸引人的異性可能會產生性幻想,但不代表若對方真的願意發生性關係,自己會接受;走在高樓的樓梯邊緣,會浮現從高處往下墜落的畫面,但不代表自己真的想跳樓……

  想法、感受,若不去認同它,不去讓它化為行動,那就相當於不存在。(也可以說,我們的意識可以感知到許多想法、感受,我們甚至也可以浮現自己年輕十歲的感受,但我們不會就這麼相信)

  論證是:「我腦中浮現了這些慾望、感受、想法,但既然想法浮現不代表我真的認同,即使我真的浮現了對對方的很多感覺,我還是沒辦法向我自己證明我是真的愛對方的。(一方面是因為,浮現那些畫面,不代表我真的認同;再者,這些慾望及想法可能與「愛」根本毫無關聯)」

  在此有個預設(其實一直以來都有),「愛」(或說真愛)擁有「永恆不變」的屬性,意思是若說真的愛一個人,那確實是愛上了他的全部,包含過去對方的經歷、現在彼此的相處,以及未來仍不會動搖。不會因為時間而流逝、因為對方外貌改變而消逝、因為對方性格改變(例如患了精神疾病)而改變……

  (在這種預設下要證明愛嘛……大概就跟以前哲學家證明上帝存在一樣,證明了也會是漏洞一堆)

  這個想法若更純偏理論的話,如下。

  由於我們所能經驗到的一切事物,在腦中的就是想法和感受,要不是意識到自己的想法,要不是感知到一些感受。(不過若這麼說,審核這些想法或感受成為被我們認同的東西的「那個判準」又是什麼呢?)
  而若愛是永恆的,則我認同因其而產生出的想法或感受應仍保有永恆的性質。(每句話我都不能證明XD)
  可是我認為,想法及感受是會生滅的。你此刻想緊抱住對方,一天後可能這樣的欲望就消失了(或不那麼明顯)。

  而我們所能經驗到的就是這些會生滅的事物,所以只就我們經驗到的「沒有永恆性質的事物」是沒辦法證明「自己愛某個人」的,兩者之間可能根本毫無關聯。

  「會生滅的,都只是慾望。」



  而對於這個質疑,我的結論是什麼呢?

  答案是,理性上我理解到:「我是永遠不可能在理性上理解到愛或證明它的。」(我知道我永遠不會知道)
  既然如此,就放下找尋到真愛的要求吧,因為即使找到了也無法證明(無法證明自己找到了)。
  放下過於不切實際也無法證明的理想(事實上愛真的存在嗎?誰知道),轉而探討一些較為單純的事物。(之前文章提過,底下直接轉錄)
  
「你對誰會有生理上的欲望?」、「你會想要關心誰?想要聽對方的聲音?想打電話給她?」、「你會想要和誰相處在一起?會想要傾聽對方,也願意和對方分享你?」、「你想要怎麼樣的生活方式?她的生活方式和你嚮往的生活方式可以有交集嗎?」……

  這些問題可能都無關乎愛,但這些問題關乎兩個人能不能長久相處在一起(畢竟嚮往的生活方式或喜好的興趣通常比起那些慾望更為長久)。

  大多數問題並不困擾我,想法終究只是想法。而身為人,就做出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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