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個滿常「放煙火」的人,當然這不是指真正的煙火。

  「放煙火」這個比喻是從我現在工作的老闆那裡聽來的,簡單地說就是做事情成就了一下子的光芒,然後就沒了。

  聽到他說「我們現在做這個(指目前的工作)不是要放煙火」時,心中為自己捏了把冷汗,想想自己好像經常幹這種事。

 

  大學時花了3~6個月寫了《農家樂》卡片查詢的APP,釋放出來以後也沒有繼續做下去,就有點自high,而且現有的成品也沒有很好用,也似乎用處不大。如果不是放煙火的話,應該要怎麼繼續做下去呢?因為沒有現成的中文翻譯exl檔,結果可能變成我需要自己/找人一同完成基本牌組的中文翻譯(說實話這種東西新天鵝堡(出版社)應該有才對,但好像沒有理由提供給我?)。

  總之卡在沒有中譯,還有自己寫程式技術上的瓶頸,還有懶惰,還有失去熱誠的情況下,那個APP就沒有再更新過了。

  當然也不能說沒有從這樣的經驗中學習到什麼(我是指寫程式),或許這件事情對我比較大的助益是當時查很多資料,就跟現在工作上一樣,要用Geogebra軟體寫一些教具,很多時候都會面臨不知道該怎麼解決的問題,這時候就是要一直google,到處查,有時候是查程式碼、有時候是查數學理論,翻閱許多英文的文章、討論區才能找到答案。

  即使是如此,我對寫程式這塊還是很淺,設計排版的UI介面也不夠有想法,圖片美工上也不行。

 

  高中時在學校裡用聲樂的方式唱國歌的事情也是,我當時其實有滿有趣(瘋狂)的想法,想說自己可以到各個學校去唱,錄影。

  後來是沒有再做第二次。現在則是沒有能力再做一次。但要說這件事情有什麼意義嘛,除了一點有趣加上嘲諷以外,沒有什麼特別的深意。嘲諷什麼呢?嘲諷這個要求學生升旗唱國歌要唱大聲一點的體制。

 

  大一時自願當系上的班代或許也是吧,或許吧。

  當初為什麼呢?從高二時開始學習兩性相處,因為領導的氣質是很有吸引力的(在兩性相處上),所以想要培養,就想多爭取機會。

  但當時我對人際間的相處是很焦慮複雜的,比高二以前還要再複雜一些,高二以前只是焦慮而已,沒有想過這些焦慮能怎麼樣被解決,並不覺得這些焦慮有什麼特別的;大一時的焦慮則是很複雜的,因為我好像可以改變,這些情境我好像可以有不同的想法,做法,這樣想是對的嗎?這樣做好嗎?

  舉個例子來說,和一群朋友出去玩,高二以前的我會很焦慮,隨著行走的位置不同而覺得焦慮,什麼意思呢?

  走在朋友們的前面,會覺得自己孤單不和群;

  走在朋友們的後面,會覺得自己被冷落,聊天沒有我的份;

  走在朋友們的旁邊,可能會覺得自己被排擠,朋友都轉頭去另個方向跟其他人聊天;

  走在朋友們的中間?這種情況似乎沒什麼機會,我就不是一個話夾子,站在中間也只是覺得他們隔空聊天一般。

 

  而大一時就複雜了些,在這些感覺浮現時,我會想:「這樣的感覺符合事實、合理嗎?」、「這是能被解決的嗎?」

  很明顯站在哪裡都不會減輕我的焦慮,「別人也會有這種焦慮嗎?」好像其他人站在哪裡也沒有特別想什麼?

  「我會因為朋友站在群體中的哪個位置,就排擠他或覺得他被排擠嗎?」

  「我可以講哪些話題?能讓我融入群體?」、「說這個好嗎?」

  「雖然想到要接什麼話了,但剛才那個話題好像已經結束了?」

 

  前幾天(對拉回現在的時刻)跟朋友們出去玩的時候,我們戲謔地說誰誰誰遲到要請客啦~大家就這樣嘴砲的講著。

  我當時就想起大一時的一件事情。

  有次可能是新生杯比賽完後,我們系上一群人就一起走出校門去吃消夜,大家就討論著消夜要吃什麼,這時有人高聲喊了句「班代請客!」(我很像記得是誰XD)

  當時其他人怎麼樣的反應我也忘了。但我有印象當時我腦中一直想著「嗯……要請客嗎?」

  「好像沒什麼不行的?」、「我的生活費應該夠吧?」

  大家的話題早就不知道飄到哪裡去了。

  到了要付錢的時候,我說出了「我請客」。

  同學們才說「不用啦!」

  後見之明來看,那只是個隨口吵熱氣氛說出來的話,其實我當時根本就想得太多了。

  當成朋友間的嘴砲一笑置之就罷了。這種社交直覺我花了很長的時間才學會(這樣還叫直覺(?))。

  或許也不一定是學會,而是能應對,現在的我即使無法分辨別人的話是嘴砲或是認真的,大不了就多問一句。

  那些感到困窘的想法、感覺也沒怎麼出現了。

 

  扯遠了,雖然這件事情是我原本就想寫的事情(只是之前都拖著沒寫)。

 

  雖然當班代,但也並沒有和系上多數的同學相處得很好,這其中部分是我自己搞砸的,其他部份則是--「我的生活習慣可能本來就不適合和多數人相處得很好」,白話一點的說,就是我可能並不喜歡成為團體中領導者的角色。

 

 

  還有什麼煙火呢?

  感情吧。

  從大一到現在,四段關係(不一定有交往)的長度最短是一個月,最長是一年半,但就像《把妹達人完結篇(The truth)》裡寫的,我和異性的感情關係主要建立在性吸引力上,或者也可以說實質的差別是這部分,除此之外我待人的方式沒有太多的差別,要說的話就是「如果妳覺得我對待妳的方式很特別(我是指有關推進肢體進展以外的部份),那通常是因為我很特別,不是因為我用很特別的方式對待妳。」

  這部份或許有一點一滴在成長吧。例如看到東西會想特別買給對方這樣(很淺很淺吧)。

  也或許我只是把別人吸進我的生活裡,但我卻沒有融入他人生活圈的意願。

  或許我也沒有足夠的耐心(嗎)。又或是我自己覺得自己很有耐心,但在對方的眼裡看起來,我早就沒有把她放在心上。

 

  如果姑且不論性吸引力的話,其實有沒有交往對對方而言好像沒什麼差別,所有我願意為我在乎的人做的事,也不會因為彼此有沒有交往或彼此認定而改變。但這裡或許是要為在乎的人做她希望我能為她做的事,一點一點吧。

 

  要說什麼地方沒有放煙火嘛……農家樂或許沒有吧,玩著玩著也快六年多了(雖然最近幾乎都沒玩)。

  好多東西玩著玩著,學著學著都內化成了生活的一部份。

  寫網誌或許也算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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