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也是在講讚美的目的,意即獎懲的目的。

  
  懲罰或可分成兩種。
  第一種類型是嚇阻性。
  例如沒戴安全帽被抓到,罰錢。
  罰錢本身和沒帶安全帽並沒有直接關聯,這個懲罰的目的是希望藉由人們對「損失金錢」的恐懼,使人達到規範想要達到的目的。

  第二種類型是補償性。
  例如付錢參加一個營隊,若在營期快要開始的前幾天說要退出,就不會全額退費,原因是佔用了營隊本身的名額,讓其他原本想報名的人沒有辦法參加,若全額退費的話,營隊就損失了原本的獲利。

  (讚美也分成兩種啦XD,一種是希望使人未來繼續這麼做(類似嚇阻性),一種是給別人的努力獎賞,即便沒有達到成效(類似補償性)。)

  我想指的重點是,如果我們同意上面這些論述,也能夠辨別一些獎懲的分類,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……

  「在這個情境下,獎懲真的有效嗎?」

  若沒有效,那必然是某些假設並不符合現實。

  例如嚇阻性懲罰中,有些人不一定會害怕被懲罰。(也有些人不在乎某些讚美,本文中都可以調換。)
  或者是,有些人會害怕被懲罰,但不會意識到是自己的行為與別人的期望不同而被對方懲罰,所以就不會因此改變。

  有些過往的懲罰讓我印象頗深,不過我記得的都是懲罰的內容(行刑的過程XD?),為了什麼理由而被懲罰,並不清楚。
  那些時候我也不怎麼樣害怕被懲罰。

  好想就寫到這XD。

  那就寫到這吧,這篇我想表達的,似乎表達完了。 

 

  2011/12/09補充:

  突然想到,所謂的嚇阻性與補償性,其實可以說成是未來性與過去性。
  嚇阻性的獎懲(未來性)-為了取得未來的獲益。
  補償性的獎懲(過去性)-為了補償過去的損失。

  想想這樣的舉例也很簡單,省略也不足掛齒吧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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