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篇文章重點在回答這個問題:「男女朋友跟很好的異性朋友的差別在哪?」

  致所有曾和我有同樣困惑的人,以及曾回答過我這個問題的所有朋友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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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1/10/16 FB動態

 

  男女朋友跟很好的異性朋友差別在哪?

  把我總是掛在嘴邊的「肢體進展」排除掉,聽過兩個很有趣的答案。

 

  「你想想去見男/女朋友的家人,跟去見很好的異性朋友的家人的感覺差異。」

 

  「男/女朋友可以明白地說自己『想要』,很好的異性朋友則不行。」

  (這句話的意思怎麼感覺已經變成「很好又快要過界的異性朋友(?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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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當年(大一、大二時)的我,把這個問題問遍了近乎周圍能問到的任何--
  「男女朋友跟很好的異性朋友差別在哪?」

 

  偶爾我會再補一句:「我是說除了肢體進展以外的部分。」

 

  那篇動態裡的兩個回答,就是我聽過最特別的了,大多數人的回答都還是在肢體進展的範疇。偶爾有人提出了一些生活上相處的小細節,我也會追問:「和很好的異性朋友就不能那麼做嗎?」,大多數人似乎會被我說服(當然也可能只是他們不想爭辯),同意那些事情似乎也會跟很好的異性朋友做。

 

  但是在前幾天,我和人討論的過程中,我腦海中突然蹦出了一個新的答案--

  「差異就是,你想不想和對方長久地生活在一起啊!」

 

  我對我有這樣的想法感到驚訝,我怎麼會沒想過呢?我真的沒想過這個差異嗎?

  別人沒有這麼告訴過我嗎?

 

  這 答 案 不 是 顯 而 易 見 嗎 ?

 

  我不能僅僅只是丟出這個答案,這個答案至少要能說服當年的我,才有意義。

  要說服"他",就必須要回顧那時候的我的想法,我到底為什麼會提出這個問題?

 

  大一時的我,要好的異性朋友至少有兩三個吧,偶爾就會在線上聊聊天,或是約見面,後來和一位異性關係非常地要好,很常聊天、聊很多事情、心事、有趣的事(調情?),約見面聊、一起去逛書局,做很多很多事情。雖然有些事情是因為我喜歡她,才會發生的,但我們仍是在好朋友的關係下。

  後來我們交往了,在那短短地交往時間裡,我覺得有沒有交往的差別,僅僅是「肢體進展」呀?(我可能是交往前就想過,不過大致上可以這樣理解)

  如果交往的差異僅僅是肢體進展,為此就要建立這麼強的社會認同嗎?兩個人一旦說彼此交往了,人們看待你們的角度就不同,朋友也會用不同角度看你的另一半是如何和你相處的,讚美、批評、刻板印象、偏見……等的東西都會出現。

  差別只是肢體進展,就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嗎?

 

  後來我想,如果差別只是肢體進展,那其實我也沒那麼需要(我知道有人看到我這段會不同意我(嘆)),分手繼續做朋友又何妨?

 

  分手後我還是經常在問這個問題,基本上我是迷惘了。

  另個層面上,似乎沒有和對方交往,就和對方建立肢體進展的關係,不是一件"非常不可能的事情"。投入交往關係是見光,讓社會評斷;但如果不在乎社會觀感,沒有交往又有什麼關係呢?

  比起去追逐社會的認同,對我而言,放下對認同的渴望更為容易。

  也可以說就是因為我是一個活在很邊緣的人,所以本來就不在意被認同。

 

  我能和你相處,有朋友需要我就願意陪他聊聊,即使彼此之前完全沒有交集,我也絲毫不介意。要是你和我不熟,卻突然對我說心底話,我不會覺得你很奇怪就想著逃;我會覺得好奇,你怎麼了?

  當然或許,這樣的好奇並不能算是關心吧,這不是那種八卦的好奇,不是想聽一個能到處說的故事,而是想理解人,想聽聽人會有什麼想法,但其實也沒有限定要聽你的,而是因為你現在處在的那個狀態。

 

  即使是和大一交往的對象分手之後,我仍是在想著人與人之間相處的可能性。

  我可以和一位異性非常要好,做彼此想做的任何事情,卻不交往嗎?這樣的畫面我可以想像嗎?是可以。

  或許我們可以一群朋友,有同性也有異性,住在一起,生活在一起,裡面有些人可能彼此是伴侶關係,有些人可能只是朋友,但我們待彼此如家人,關心彼此的生活,滿足彼此的需要。

  當時我把這個想法和梅心聞的朋友們分享時,有個朋友就說了:「所以你要的是多夫多妻制?」

  當時我想了想,差不多就是那個意思沒錯,只是性關係的建立不是必要的(但彼此也尊重彼此的意願)。

 

  當時的我嘛……我認為這樣的生活方式是很有可能的,問題只是「人」,哪裡會有這麼一群人呢?一群願意對彼此坦誠,覺得和彼此生活在一起很自在,願意照顧、陪伴彼此的一群朋友?

  講到這裡,大概就可以理解,大一大二時的我不是沒有想到「想不想和對方長久一起生活下去」,而是我根本上就把這件事情囊括在「很好的異性朋友」能做的事情中。

  對於當時我個人的角度而言,我可以接受,我認為可行。

 

  那為什麼現在它又變成一個答案了?

 

  應該是,理解到了現實上實踐的難度吧。

  我確實還是相信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有那樣的可能性,但是對於要怎麼樣才有可能實踐它、或對實際上可行性的評估,這兩點的看法都在這幾年之間慢慢地改變了。

 

  我有父母,對方也有父母,即使我們兩個不想要交往,彼此的家人可能在意、朋友可能在意。

  不了解情況的人問你是不是單身,你要怎麼回答?有人因為認定你單身,採取追求你的舉動,你又該怎麼做?

  哪天誰想回歸社會上的婚姻關係,我想眾人會接受他的決定,那這段關係會怎麼樣呢?

  其實說觀點的改變,並不是真的很明顯的那種說得出來的改變,比較多是「不那麼深信可行」,也許是幾年下來的尋找,發現這樣的人並不是很多(?)

 

  而且又有一個很實際的感受--

  「其實我有一個伴侶願意陪伴我,有些許朋友可以聊天、一起玩遊戲,這似乎就很足夠了。」

  到那時候我還會想再找更多人一起生活嗎?雖然不是不可能,但機率沒有很大。

  那這問題就變成:「如果一段時間內你只想、只能、只願和一個異性一起生活,那麼你們是很好的異性朋友,或者你說是男女朋友、夫妻,那又有什麼差別呢?」

  如果尋找到最後,我所謂的「很好的異性朋友」,其實根本是有「唯一性」的對象,或許我根本沒有心力和兩個人以上培養深入的關係,那麼這其實就與男女朋友無異。

 

  所以,如果我真的也只有意願長久地和一位異性一起生活,那麼她就算是我女朋友吧。我們之間想怎麼叫,別人想怎麼稱呼我們的關係,那都無所謂。

  「男女朋友」跟「朋友」的一大部分差別就是「唯一性」(當然我知道世界上有人不這麼想),一旦有了唯一性,用何種稱呼就無所謂了。

 

  與其說我現在試圖說服當年的我,不如說現實的經歷說服了我自己吧。

  不過呀,我仍是相信一群朋友們一起生活的可能性。(現在這叫作多元成家)

  只是我現在腦海中想像的畫面,是數對伴侶一起生活,我們先能建立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配偶關係,彼此有了足夠的信任後,才可能考慮更複雜一點的。

  不過這樣的想法就純粹是機緣了,並沒有特別期待,或想刻意讓它發生。就像我上面說的--

  「有一個願意和自己一起生活的人,有一群能偶爾陪伴彼此的朋友,這不就很足夠了嗎:)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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