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/05/26

  「東東~要不要一起吃早餐?」醒來聽到的(或許是聽到才醒來)第一句話。

  我媽說的。

  嗯……我睡眼惺忪地睜開眼,心想:「她是要早起去上班,又還有空一起吃早餐,那時間一定很早了?六點嗎?」
  「六點的話,我昨晚兩點半才睡,感覺睡這麼少,精神不濟,就算起床也覺得疲倦……」

  「想……但是。」我也沒說完,她就先去上廁所了。

  一邊聽到廁所燈的聲音,突然才注意到:「欸?今天是星期六……那她就不用這麼早去上班,所以現在有可能是9點,這樣的話就一起去吃吧~」

  漸漸地感覺到有了精神。

  幽默地發現「覺得自己疲倦」或許只是經驗導致,而不是真的疲倦。



  媽咪走了回來。

  「我們一起去吃早餐吧!」我仍躺在床上說。

  「嗯,今天我要去那邊弄些公事。」她說。

  等等?意思是……?
  原來她還是早起要去上班。
  那就表示,現在其實還是很早?

  我起身拿起鬧鐘,一看。
  「六點。」



  看來我被經驗控制得頗深啊。

  也沒辦法,也沒什麼理由再說疲倦了,就去吃早餐吧。

  對於自己是透過腦中的經驗來生活,而不是活在現實之中,有些微的體會。





  吃早餐,看到飲料杯上的「冷知識」(或許是冷笑話(?))。

  「***年英國設立了一條法律,判定自殺是很嚴重的罪,最高可處以吊死的極刑。」

  這該算是幽默吧XD。

  不過這讓我想了想。

  搶銀行,(可能)造成社會不安,會被抓,判刑。
  撞了人又逃逸,造成對方受傷,一樣會被抓,會受罰。
  就算是學生作弊,破壞了考試制度讓其他同學權益受損,一樣會被處罰。

  可是自殺呢?

  自殺(可能)折磨周遭親近、與其友好的人,讓許多人傷心難過(又或者是學習領悟?)……
  不過,沒有人有辦法處罰自殺的人吧XD?
  即使他對周圍的人造成的心靈上的傷害,超過上面那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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