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m大的這篇:「我真的不懂這個女的在想什麼?」

  我想試圖擴大那篇文章的某個部份(不過當然是朝這篇文章想說的地方擴大)。
  (同樣也不需要看完開頭的那篇一樣可以閱讀下去。)

  前面提過,我們可以選擇「誠實」。
  那隨之而來要注意的是,這只是我們自己的選擇。
  不管別人有沒有說謊,都與我們的「誠實」無關。
  (不過之後會提到,如果想讓別人對自己誠實,自己能做的部份。)


  偶爾會想,當時他/她喜歡我嗎?
  以前的事情,過去的回憶,或者是對未來的幻想,其實都跟夢境無異。
  對於人與人之間的事,現在的任何情況,一定都有它發生的理由,至於那理由是什麼,通常我們永遠沒辦法完全了解。(大多數的了解都夾雜了主觀的解讀)

  我的意思不是,我們不需要去了解任何事情發生的理由。
  嘗試去了解一件事情發生的原因,可以讓我們學習到很多。

  只是通常(我覺得我也這樣過),我們對於追尋真相的意願,是為了想滿足一種有些虛假的感覺。
  那種感覺像是,腦裡有種聲音在說:「如果他/她喜歡過我,那我以前做過的就不算白費。」
  不過就現實層面來說,當然不是真的,不管對方是喜歡過自己,或者是對自己沒有好感過,重點都是「現在」(也可以用「當下」啦)對方對自己有沒有好感。

 

  接著,對於別人說謊(其實是對於任何事情)(EX:「覺得對方明明喜歡自己,卻說沒有喜歡自己」;「明明就有近似在交往的對象,卻說得自己沒有男/女朋友」),都不需要去責怪對方說謊。

  別人說謊,一定有他/她理所當然的理由。
  即使自己誠實(EX:告白),對方因故說了謊,不願意對自己誠實,那也都是理所當然的。
  任何事情發生了,要不是改變它,要不是接受它,在腦中的幻想中抗拒它(EX:「如果我當時這麼做,就不會這樣了……」),也只是徒增困擾。

  寫到這裡,讓我停了很長一段時間。
  接著想寫,要如何讓別人能對我們誠實?

  「說謊」跟「誠實」都會付出代價,如果我們決定「誠實」,那就要付出誠實的代價。

  當我們問一個問題,是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回答(應該說,別人認為我們問這個問題,是想要得到某個既定方向的回答),那別人就很難對我們誠實。

  舉例來說,如果我們很喜歡對方,所以和對方說「我們可以交往嗎?」,對方如果覺得我們很希望得到「好。」的答案,那麼如果對方說出:「其實我對你/妳沒有想要交往的感覺。」他/她覺得我們會受傷(或者他/她會因此而失去和我們的友誼)。

  兩個方向,如果對方說出我們不希望的答案,有可能會讓我們受傷,或者是有可能會讓對方受傷。(當然「說謊」一樣會造成傷害,只是暫時用彼此的幻想掩蓋住了)

  (備註:用一個教學的比喻,曾見過有人教數學的方式如下。例如計算21*5=?,他就與學生一問一答:「20乘以5是不是等於100?」;「1乘以5是不是等於5?」;「100加5是不是等於105?」……
   然後,如果學生在途中回答:「不是。」,他就會說:「怎麼會不是呢?20乘以5等於100,知道了嗎?」
   於是學生學到的是,只要回答:「是。」就好,如果誠實地說自己不會,反而會被責怪。)


  先在此下個論述:「如果別人覺得,比起想知道『真相是什麼』,我們更想要『真相和我們想的一樣』,那麼別人就很難對我們誠實。」
  (或許待會會用到。)


  這可能是個很大的矛盾點(也許我也沒辦法解釋)。
  如果我們愛別人,是為了想要得到別人的愛的話(備註:會這樣論述的原因是,如果我們愛別人不是為了得到別人的愛,那麼知道別人並不愛我們後,我們就沒有理由會因此而覺得受傷),如果對方也感覺到我們想要獲得他/她的愛,那麼對方就不忍心傷害我們,或者不想失去與我們建立起的友誼關係。(備註:「友誼關係」牽扯到一個我還不很了解的事情,似乎有許多時候,我們以追求者的姿態自居,對方卻覺得我們只是不錯的朋友而已,若情況是這樣,那麼對方為了不想失去這份「友誼」,所以不願意誠實地說:「其實我對你/妳沒感覺。」,就很合理了。)

  我覺得,我們是可以愛一個人,卻不需要獲得對方的愛。
  意思是,我愛妳,如果妳也愛我,那麼我們可以一同建立彼此的關係。
  如果妳不愛我,也沒關係。
  這也是為什麼在我的想法裡,是可以告白的。

  (接著是「誠實」與「誠意」的點,更深入的解釋寫在先前的文章。)
  「愛」是誠實,建立彼此的關係是彼此的「誠意」。
  (也可以說,「愛」是無法被觀測的,而彼此的關係是「可以觀測的」。)

  (接著寫一個白話的比喻)
  如果我愛一個人,而我每天都躺在床上睡覺(先不考慮我會不會死),任何舉動都沒有做,那麼是沒有人能觀測到我的「誠意」的,所以「愛」可以很深,可是只要沒有任何行動展現出來,就不會對世界有所影響。
  (其實「愛」就深植在內在,這樣的說法也是可以。只是我這裡指的「愛」是對平時我們說「我愛你/妳。」的的「愛」。)

  我們的「愛」能夠外顯多少,決定權在對方身上。
  如果對方也愛我們,也想和我們建立男女朋友的關係,那麼我們的愛就能外顯到彼此的關係上。
  如果對方沒那麼愛我們,只想和我們做好朋友,那我們的愛就外顯到彼此可以接受的地方。(意思是,我們愛對方,可是我們能做多少的行動表達愛,決定權在對方)

  如果對方連我們電話都不想接,那也沒關係。
  如果對方連我們說:「我喜歡你/妳。」都不想,那也沒關係。
  那麼我們的愛同樣存在,只是沒有外顯出來。

  「告白」只是讓對方有機會知道,我們喜歡他/她(寫「愛」也可以啦),如果對方願意的話,可以讓彼此的愛外顯到世界上。
  不願意也沒關係。(因為我們可能想讓愛外顯,卻不是需要)


  (有關「可以告白」的論述寫了一大段,其實我自己並沒有很直接地告白過,我目前的想法是,我還不清楚什麼是「愛」,如果「愛」其實是深植於內在的,那對別人的愛,究竟又是怎麼回事?我還不清楚。)

  接著要寫剛才提到的「矛盾」,也是大家常質疑的。

  試想一個情境:「男生和女生告白,然後女生拒絕了他,然後男生就跟沒事一樣,繼續和女生做朋友。」
  這好像是說,男生並不在乎,那有人就會想:「如果不在乎,那還是愛嗎?」

  這牽扯到的是,我們比較在乎的究竟是「對方這個人」,還是在乎「對方想不想和自己在一起?」(然後又依據回答改變自己的舉動(獎懲))

  也可以說,我並不是很在乎,別人和自己的外在關係(社會認知)。
  相處的時候就感受和對方相處的時刻,分開就分開。
  (在原則上,這跟謎男的第四本書中提及的「鬼魂/火焰理論」是很像的。)

  我會很有興趣知道別人的想法,相對來說,我比較不在乎想法的內容是什麼。
  (這句話實在很難表達,就請大家別太認真看待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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