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

  看到網路上有人提出了這樣的問題,一個男生讀了一些兩性相處的書,關於如何追求或吸引異性的書,裡面會寫到各種推進肢體進展的方式。

  但又看到另一方面的觀點,也就是這些舉動很可能會構成性騷擾。

  他就很困惑了,自己到底該怎麼做才對呢?如果自己不主動推進關係,難道要等對方主動嗎?

  肢體碰觸要怎麼樣自然而然地發生呢?

  縱使交往了,又該怎麼推進肢體上的關係呢?

 

  這篇文章我作為過來人,分享自己的理解與應用方式。

  每次談這樣的議題前,我向曾被我騷擾過的人道歉,對不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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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很嚴格的角度來看,現代的一些偶像劇中仍有這種情節:

  一個男生違背女生的意願,擁抱或親吻她,而在劇情裡,女生的反應要不然是愣住了,要不然是強烈地拒絕然後還是被強迫擁抱,但是重點是,在這個劇情之後,女生仍愛著/會愛上這個男生(當然觀眾的視角早就知道女生對這個男生有好感)。

  可參考《我的男孩》第15集60分鐘處開始。

 

  以性別平等教育的觀念,這樣的作為當然是不恰當的。

  我們知道男生未必要主動,而女生也未必要被動,兩個人之間應該有更多種推進關係的方式。

  但實際上要怎麼做呢?不知道,沒有人特別教。

  男生不知道如何在不過度主動的情況下,如何推進關係;

  女生也不知道,如何不過度被動地讓關係發展。

  

  我們有了新的觀念,我們認可它是更好的觀念,但這不代表我們實際上是這麼做的,或我們真的是這麼希望的。

  正如偶像劇反應了我們的美好幻想,我們希望我們喜歡的對象,可以超越我們表面上的拒絕,不顧一切地愛我。

  當然我確信認同並實踐性別平等的人不會抱持這樣的想法,姑且說有這樣想法的我們算是新時代的人,但不可忽視地這世界上仍有傳統的人:

  他們相信不顧一切地超越對方的意願,可以獲取對方的愛(這些觀念是性騷擾、變態的來源);

  她們相信自己的真命天子可以看穿自己表面上的拒絕,對自己更積極主動表達他的愛,換句話說,不夠主動的只是「他其實沒那麼喜歡妳」。

  

  但我們和別人互動時,無法預先知道對方是怎樣的人,該怎麼拿捏適當的尺度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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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唉,寫文章寫到這裡卻感到詞窮,有很多想談的,想像過很多,但真的要寫時卻寫不太下來。

  我需要一點無關緊要的話來鋪陳我想講的東西。

  首先我要談最基礎的肢體接觸,我認為這應該是最有可能自然而然發生的肢體碰觸,而且也很適合以這個標準來思考你所有推進關係的舉動。

  

  在那之前,你要有最基本的心態,也就是你打算尊重對方,你打算在乎對方的意願,更勝於在乎彼此之間的關係,不然這些都沒有意義。

  回來談,我認為最可能自然而然發生的肢體碰觸,就是肩膀跟手臂的摩擦,當兩個人一起走在路上,距離靠得很近時,肩膀和手臂就會偶有摩擦。

  我的意思並不是要你主動貼向對方,而是要指出這件事情會如何自然而然發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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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來源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breakingnews/1921983)

  上圖是一條人行道,底下這條紅線算是道路的正中間。

  

  兩個人對彼此的好感,表現在兩個人靠近正中間的程度。

  如果兩個人關係沒有很熟,並排走在路上會是這樣:

  

  如果較為親密的話,會是這樣:

  

  所以這個肢體碰觸是發生在,當兩個人都往中間(也就是彼此的方向)靠近的時候,肩膀自然會碰在一起。

  也就是說,在你線的那側,你想多靠近中間是你的選擇,根據你對對方的好感,你可能會靠得近一些。

  而對方對你也有好感的話,就也會靠得近一些,這個肢體碰觸就自然而然地發生了。

 

  在線的範圍內是你可以主動的範圍,跨線的肢體碰觸就是越界了,例如:
  

  不要刻意越界靠近對方以製造肢體碰觸的機會。也不要刻意勾住對方的肩膀讓彼此靠在一起。

  (很抱歉地這兩件事情我都做過,也都傷到了別人,讓別人感到不舒服。)

  

  以上就是我認為最淺的肢體碰觸的方式,並且也是兩人之間關係進展最基本的原則。

  你可以依這個原則去考量你打算做的各種事情,想想看你做的是在你的線的範圍內,還是你跨過了線,壓縮到了對方的空間。

  例如:「約對方見面看對方答不答應」是在線裡面,「不顧對方的意願送消夜給對方」是跨過了線。

  

  兩個人在不用言語明說下,肢體碰觸是有可能不斷進展的,這對天生就懂(或無意識的情況下就學會)社交智慧的人來說是理所當然的,但對後天才有意識地學習兩性相處的人來說,是難以想像的。

  但一但你有經驗以後,也就是感受到情境的氣氛,感受到對方釋出的好感,因而推進彼此關係的經驗。

  你可能就不太會再為此感到困惑。

  例如一起吃飯時腳碰到彼此的腳;喝飲料或吃飯時手無意間地碰觸到,等等。

 

  我並不是建議你對對方有好感就一直往中間靠,在實際互動上,你必須考量對方的意願,也就是看對方離中間多近,如果對方離的遠遠的,那比較適當的距離是你也稍微離得遠一些,你最多就是比對方更靠近中間一點,比對方熱一點。別人離的遠遠的時候你靠在中間,雖然並沒有實質上侵略到對方的空間,但這樣的意圖太超過了,也可能讓對方感到不適。

  對方冷淡的話你也不能太過熱情,最多就是比對方熱一點。原因是你要考量對方的意願,對方不願意親近,你就也不要太親近對方。就是你靠近一點,對方如果也靠近一點的話,你才再繼續靠近一點,兩個人之間的關係就是這樣升高的(不管生理或心理上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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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後半段談如何尋求積極同意。

  交往、擁抱、親吻、性行為等等的事情,如果你打算尊重對方的意願,認同只有同意才是同意,那可以怎麼開口,可以怎麼說、怎麼問?

  寫出來其實都是很粗淺的事情,就是「直說」,在自己線的範圍內表達清楚自己的意願,並詢問對方的意願。

  

  但言語不應該成為你和對方之間的阻礙,我的意思是,如果你們確實已經建立了足夠了信任,那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不以言語為基礎發生關係。並不是只有言語上的同意才算是同意。

  但我個人認為最後的底線是「不要就是不要」,如果對方說不要,你就真的別做。

  (如果你們真的足夠親密的話,也可以用「安全詞」這種方法,請自行上網google)

 

  首先你得讓對方很清楚你打算做什麼,很可能會做什麼,我自己是傾向這樣做的,我會把選擇後續可能的結果,可能的期望說出來。

  舉例來說,在交往後想進一步發展性關係的話,當兩個人在外面遊蕩到晚上時,可能可以這麼說:

  「現在很晚了,我想妳是該回去了,雖然我也想繼續和妳在一起,但再拖更晚的話,我們很可能就要去住旅館了,而我覺得我們去住旅館不太可能什麼都不發生,我的意思是,我會想和妳發生性關係,當然如果妳不想要,我也不會對妳怎樣。」

  當然不是說你可以直接唸完這段話,我的意思是這是你可以表達的內容。

  並且你自己要確定,如果對方說不想,你也真的不會勉強對方,我的意思是,上面那段話是完全誠實的,你的誠實未必是那樣的話語,但請你說出你自己的誠實。

  

  或者,在尚未確定關係前,兩個人半夜坐在長椅上,你想擁抱對方,可能可以這麼說:

  「我腦海中有一種想法,我想抱妳,如果妳也想的話,我就抱妳。妳不想也沒關係,可以直說。」

  同樣要注意的是,這段話根據情境,根據你們之間的相處方式,決定了它是單純地坦承,還是有危險的成份。

  我的意思是,如果今天是對方在你的住處,你說出這樣的話,對方拒絕的風險會比較大(怕會激怒你),因為人在你的地盤,對方可能會很難直接拒絕你;而如果是在一般街道上的長椅,對方隨時可以轉身走人,必要時也可以呼喊求救(假設真的發生什麼的話),這樣的情境對方比較能表達真實的意願。

  

  這算是我原則的一部份,作為我自己社交障礙的防犯錯機制(因為我還是不太有社交智慧(嘆))。

  根據我和對方之間的社交關係地位,以及根據當時的情境,我會傾向被動或傾向主動。

  嗯我知道大家都會覺得這是一句廢話,不舉例還是沒辦法明白。

  

  舉例來說,如果我和對方的關係是上司對員工,那麼在互動上的認定我必須傾向被動,以上面「線」的比喻來說,我會把這條線往自己這邊多拉一些。原因是在權力地位上我佔據了優勢,對方會比較難、比較不敢表達她自己的厭惡(假如她厭惡的話)。

  對於生活沒有交集、陌生的人,我釋出的好感對方有所回應,我可以據此認定對方對我也有一點好感;

  但對於有社會關係的人,例如同事、同學、同個社交圈的朋友等等,對方有所回應可能只是表示她是個好人,不願做傷人的事,或是她畏懼我,不想冒風險把關係搞糟……等等,不能輕易把對方良善的回應解讀為對自己有興趣(然後因而進一步騷擾對方)。

  當然也不只是實質上的社會關係,例如假設你和對方出去,你都會負責出錢請客(我姑且假設你的出錢請客不是為了獲取對方的好感),那麼你們之間的關係也是不太對等的,她會比較難拒絕你的請求,所以如果你並不打算用錢換取對方的好感,那麼在這樣的關係中你就必須更謹慎,要把線往自己這邊拉一些,對方要靠過來夠多,你才能認定她對你是有些好感的。

 

  不過這裡會有一個問題,線往我這邊拉的話,那如果真的對對方有興趣該怎麼做呢?

  雖然我目前為止並沒有對同事有興趣過,目前為止關係中也幾乎都是各付各的(好吧坦白說我覺得在互動關係上,對方付出的往往都比我多),所以我只能依假設性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。

  原本我前面說提出邀約是在線內,但如果你的權力地位比較高,主動邀約這件事情可能就在線外。

  你可以改成說出來,但不約。把坦承往後再退一步,坦承自己的坦承(驚)。

  例如以身為上司的情況來舉例:

  「我對妳有些好感,不只是朋友的那種。但妳不用擔心,我不會私下主動約妳,工作上的相處我也不會有逾矩的行為。不過如果妳覺得我有點有趣,可以聊聊多認識些,歡迎妳主動來找我聊天或約我~妳可以不用回覆這則訊息,當我沒說過也沒關係。」

  

  好像也不需要舉更多例子了(可能也是因為我沒例子可以舉了(?))。

  我們期望性別平等,兩性平權,但這種改變不是一蹴可幾,性別不平等的刻板印象、行事方式會存留很長一段時間,我不會天真的期待對方對我有興趣就會主動約我(在我沒有明說的前提上)。

  我原本是個不會主動的人,完全不會,就是那種在班上會被排擠,幾乎不會說話的人。

  後來學會了典型的、符合性別刻板印象中男性的主動方式,坦白說這樣的方式很可能可以建立關係,但也很可能會傷害到別人。

  現在我選擇這樣的方式。雖然我現在單身,心理狀態上也很難建立關係,不過這跟天時地利方面的因素也有關,以及我喜歡的類型並不常見,會對我這樣類型的人有興趣的人也不常見,兩者的交集很小(?)。

  再次強調,只有你真的打算在乎對方的意願,更勝於在乎你們之間的關係,上面的這些話才有意義,否則就只是話術罷了。

 

  有興趣多瞭解一些我這樣的觀點的人,可以讀我多年前寫的「「誠實」的選擇。」系列,尤其是最後一篇「論獎懲」。(Ptt的讀者可以到Catch版搜尋此系列文)

  當年正處於思辨、考慮各種情境的狀態,所想的,所寫的可能比較好懂,比較有啟發性。

  現在過了很久,很多觀點要不然是內化到覺得理所當然了,又或者有些可能是鬆懈疏忽了。

  

  女生也可以依此文章的想法,試著思考看看自己可以怎麼主動,而不是如同傳統那樣迂迴地等待一個會對自己不顧一切的人出現(並且還要祈禱這個人剛好是自己喜歡的對象)。

  有時候我真的會覺得,男生在這個情境下有點可憐,當然或許刻板印象上男生的優勢可以抵過這個可憐。但我有時候還是會這樣感覺,男生就是很難選擇被動,女生可以選擇主動,也可以無意識地維持被動,都還是有建立關係的機會。

  但男生如果不會主動,機會是非常非常少的。可能我這樣的想法也只是刻板印象,可能不是事實,可能聽起來有點仇女(?)。

  我的意思可能可以這樣說,以目前的社會風氣來說,非傳統的女生還是有很多建立關係的機會,而且選擇的結果可能更好(畢竟不那麼被動);但非傳統的男生(不太會主動的男生)建立關係的機會很少,能仰賴的東西好像就是運氣,或者緣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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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8/12/20 新增

  總還是想談一下"自然而然"這件事情(雖然每次都是上班時想得很多很透徹,但下班後要寫就又覺得沒什麼想法了(?))。

  當然這是刻板印象。

  以男性來說(雖然並非我主要想談的),之前有一部挑侃的影片是說,一個已婚的男性發現自己家裡有個神奇的餐桌,不管他晚上把桌子弄得多亂,隔天早上醒來桌子就會"自然而然"地回復成一片整潔。

  (我需要解釋實際上是他的妻子每晚都會整理餐桌嗎?)

 

  我認為有些人所談的"自然而然"主要是基於無知,或無關注。

  對於學過一些推進關係技巧的我來說,我對說「關係順其自然就好」或覺得學習這些東西很奇怪的人,有些時候是不太苟同的。當然關係確實有自然而然、順其自然的成份,我的意思是有些人說的「自然而然」並不是那麼自然而然,只是恰好服膺了性別刻板印象。

 

  我想兩性間的性別刻板印象可以用「睡美人」來比喻,睡美人沒特別為感情做些什麼(除了天生外貌很漂亮以外),有天有個男生(王子)不顧她的意願(睡著了當然無法取得意願)親了她,她醒了過來發現對方恰好是個理想對象,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。

  所以睡美人(女方)可以宣稱她的關係是自然而然得到的,至少就她的觀點來說,她幾乎什麼都沒做。

 

  當然實際上並沒有那麼極端,我只是說有這個傾向。

  況且現實中也沒有那麼多白馬王子,所以實際上(這也是一種比喻,有需要的人可以自行對號入座),想這麼自然而然地獲得一段理想的感情關係也是沒那麼容易的。

  更有可能的情況是,女生就這麼睡著,直到哪天有人親了她(我是在比喻告白,不是指實際的親),她就會睜開眼或瞇一下眼,衡量眼前的對象是不是個理想的對象,如果不是的話,她就繼續睡。

 

  而也有一些女生因為太常被親(被告白),但對象總是不甚理想,以至於她沒辦法再睡了,只好醒過來好好檢視接近她的這些男生是否有些是對自己有興趣的,或是思考自己的某些行為是否讓別人誤以為自己對他有好感(或許她不應該需要這樣想,這很可能不是她的責任,我只是說"確實"有些女生會在經常被告白的經歷後思考這件事情,並不是說女生應該/有義務要想這些事情)。

 

  這個「男生扮演王子,女生扮演睡美人」的刻板印象其實影響我們很深(也許時代不同會有所改變,也許只是我個人的迷思)。

  當一個男生跟一個女生關係很好時,男生在想著女生是不是喜歡他,而女生則根本沒想那麼多。等到男生告白以後,女生才發現「原來我們不是好朋友關係嗎?」的情節俯拾皆是。

  這裡我要給男生建議,雖然如果你教條式地學習如何發展關係的話,教條會說「你不能言語告白」,但我這裡還是要建議你告白,因為你不能確定對方是否傾向「睡美人」,如果是的話,你的告白有助於讓對方睜開眼睛多觀察你一些(而如果不是的話,告不告白也無所謂)。

  底下我大概把告白區分成三種形式:

  第一種是最傳統的,相當於說出「我喜歡妳,妳願意和我交往嗎?」。我會建議你不要這麼做,教條說不要告白的意思也是要阻止你這麼做。要說真正的原因是什麼……我認為是說出這樣對白的心態不那麼恰當,這是在和對方索求,並且有「認為只要對方答應交往,兩個人的關係就會瞬間改變」的迷思,你覺得你們關係的名份比你們實際上的關係還重要。有種順序倒錯的感覺。

  第二種是主流會教你的方法,簡單說就是「不說,用做的」,例如主動碰觸對方、升高肢體碰觸,細節我不多談,實際上如果你是天生的白馬王子類型,你就是這麼做的,對你而言這很自然而然,對你有興趣的女生也可能會覺得你做的很自然而然。但如果你不是對方的白馬王子(或至少當下還不是,或者就算你是,但對方不能接受你這麼做),你這麼做就得冒著傷害對方、侵犯到對方的風險,也可能會有性騷擾的風險。這些風險有多大,主要是根據你有多無知,如果你真的能讀懂情境與對方一舉一動散發出來的訊號(對你有沒有興趣),並且適切地升高彼此之間的關係,那麼風險就不大。

  第三種是同樣用言語告白,但不帶有索求的(比較像我這篇文章所談的)。也就是說出「我對妳有興趣」、「我對妳有好感」,而心態上是,如果有機會的話我會有興趣多認識妳一些,如果妳對我也有好感的話我們可能可以進一步發展。

 

  而就算對方沒有睡美人傾向好了,那也會有另方面的問題(賽局理論(?)),也就是對方不能確定你是不是有王子傾向,也就是說--「他沒對我特別做什麼,是不是對我沒有興趣?」

  也就是「他其實沒那麼喜歡妳」論點的由來,如果一個男生對女生不夠積極,沒有稍微"親"到她的話,她詢問周圍人的看法,社會的刻板印象就會告訴她,那個男生對妳沒興趣。

  所以縱使對方不是「睡美人」那樣的心態,你也不能完全沒有表達。

 

  好吧。我原本想說的只是很簡單的一句話,就是「有些女性所說的自然而然,其實是男性的刻意為之。」,不過扯得有點多了。

  但我回憶起來,自己確實有些關於肢體碰觸"自然而然"的經驗。

  其實就是你想碰對方,而對方也想碰你,兩個人近乎毫無自覺地尋找各種情境去碰觸彼此的經驗。

  現在想起來那情境是有些荒謬的(?),美好的成份還是有,就莞爾一笑這樣。

  例如洗手的時後對方主動來幫我洗手;

  或是,我曾經一邊談論著性別刻板印象跟男女交往牽手的關係,也就是誰是誰的附屬品的問題(把慣用手給對方的非慣用手牽),一邊提起(牽起)對方的手來討論。我不能說我完全沒有"刻意"去碰對方,但這幾乎是自然而然的,因為做出的那些舉動,說出的那些話,都不是事先想好的,完全就是情境使然的就這麼說、這麼做了。

  

  有時候覺得,自己現在很難在這麼傻(無知)了,沒辦法對自己的一舉一動毫無自覺,或者單純相信自己此刻的目的並無其他(雖然可能真的並無其他),不想太多。某方面也是有點畫地自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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